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交管信息 >> 正文
 
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信息发布时间:2009-10-28 8:36:47   信息来源:  阅读人数:     作者:

各位朋友:

你们好!

105,我县城区环城南路和穿城中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两名在校大学生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为吸取“10.05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制造条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管严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  对酒后驾驶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罚款500元,记分6分;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天,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并处罚款2000元;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2、  路面管理中发现的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超过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未超过5次但有一次超速达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扣留车辆,处罚后放行;对严重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3次以上的机动车及驾驶人,一律输入黑名单库。

3、  驾驶报废车辆的,一律扣押车辆并强制报废。

4、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并要求报考驾驶证,在报名并处罚后放行。

5、  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一律拘留并罚款。

6、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机动车,一律予以扣留车辆及证件,对禁止的项目,要监督其自行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7、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一律扣留机动车并罚款200元。

8、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律罚款200元。

9、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合格标志的,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全县党政干部违反规定的,要在按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将处罚情况抄告县纪委和本人所在单位,并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有序才是目的。希望各位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我们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仙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加入收藏】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 ◎ 台州市仙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协会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 浙ICP备08008888号
地址:台州市仙居县环城西路228号(交警大队内) 电话:0576-87775513 传真:0576-87787685 | 台州嘉豪传媒提供技术支持